问题场景
QUESTION · 常见问题整理
我最近在跳槽面试,连续三家公司,HR都拐弯抹角问我婚育情况,有一家甚至让我填的表格里明晃晃写着"近两年是否有生育计划"。我是28岁已婚未育,感觉这就是在筛掉我这种人。
请问律师:这种做法违法吗?浙江是不是刚出了新规定?我能怎么办?
参考解答
ANSWER · 浙新律师事务所
管,而且管得很具体。《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9月1日刚施行,里面白纸黑字:用人单位招聘时,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把妊娠测试列入入职体检。您遇到的那张写着"近两年是否有生育计划"的表格,就是条例直接点名的违规行为。
这不是孤立的宣示。国家层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就把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立起来了——人社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杭州这两年的裁判实践里,也有女性求职者因被问婚育后被拒、以平等就业权纠纷起诉并获赔的案例。浙江这次是把上位法的规则落到了更细的场景,还多了一个抓手: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众多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给您三条务实的应对路径。第一,留证——面试表格拍照、聊天记录截图,如果有条件,面试时对涉及婚育的提问录音(您自己参与谈话的录音,证据资格没有问题)。第二,求职期不想撕破脸的,可以礼貌而模糊地带过,但表格别签字确认虚假内容;入职后若因此被差别对待、辞退,证据就值钱了——违法解除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第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条例已经把这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打通了。
最后说句公道话:把生育成本全部转嫁给企业和女性求职者,从来都不是健康的用工生态。条例的方向是生育友好——对女职工集中的企业给政策支持,同时把就业歧视的成本抬上去。您这样敢于较真的求职者越多,HR手里的那张表格就越快消失。
法律依据
- 《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6年9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招聘中禁止询问调查婚育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免责声明:以上解答系基于整理的问题场景作出的一般性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执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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