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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 网络与AI

平台把我的照片和作品拿去训练AI模型,这算侵权吗?

2026.09.07

问题场景

QUESTION · 常见问题整理

我是个插画师,最近发现好几个AI绘画工具生成的图,风格和我的作品高度相似,有同行用我的名字当提示词,生成的画几乎能以假乱真。我发在社交平台上的作品,很可能被平台或者第三方抓取去训练模型了,从来没人问过我。

请问律师:拿我的公开作品训练AI,需要经过我同意吗?生成的画和我风格像,我能告吗?

参考解答

ANSWER · 浙新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正处于法律规则快速成型的阶段,9月7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恰好给出了目前最权威的裁判口径。我把您的问题拆成"训练"和"生成"两层说。

训练这一层,规则比您想象的微妙。《意见》第六条明确:为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的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本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注意这里的对象限定是"个人信息"——您的照片如果包含可识别的肖像,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公开发布不等于任人训练,但对"合理范围"内的处理,法律目前持相对宽容态度;而您的插画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受著作权法保护,训练使用是否侵权,《意见》没有一刀切,而是放在第十二条的框架里个案判断:综合考量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是否采取必要措施、获利情况。行业里"输入端合理使用"的争议还没尘埃落定,这是全球都在博弈的前沿问题,给您说实话:单就"被训练"主张赔偿,目前胜诉难度不小。

生成这一层,您的胜算就大得多。《意见》第十二条明确:AI使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利用AI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划重点——"用您的名字当提示词、生成以假乱真的画",这个行为模式几乎是为这一条量身定做的反例:用名字做提示词,就是"知道在先作品存在"的直接证据;生成结果实质相似,侵权就成立。告的对象是生成和使用的那个用户,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通知后不下架的要担连带责任。

给您的维权清单:第一,固定证据——把"您的名字+提示词"生成相似画作的过程完整录屏,多测几次记录一致性(《意见》第十八条专门讲了AI生成内容作为证据的审查要素:提示词设计、生成内容与权利作品的相似度、重复测试的一致性,照着这个标准取证);第二,权属材料备齐——您的作品原图、创作过程文件(PSD图层、草稿)、首发时间戳,证明"在先作品"是您的;第三,向平台发书面通知要求下架侵权生成内容,附上权属证明;第四,对明显商用的(拿您的风格接单的),直接评估起诉。

最后说个行业趋势:这届规则的天平是"训练端从宽、生成端从严"——鼓励技术创新,但具体到一幅幅实质相似的画、一个个被冒用的名字,法律站在创作者这边。您的案子,打"生成侵权"这条路是实的。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模型训练处理公开个人信息的规则)、第十二条(AI生成内容侵害著作权的认定)、第十八条(AI生成证据的审查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著作权权能与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删除规则)
关键词证据著作权个人信息人工智能

免责声明:以上解答系基于整理的问题场景作出的一般性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执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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