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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施行:直击"卷款跑路""霸王条款"

2025-05-01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文件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借名发卡责任、规制霸王条款、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预付式消费遍布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长期困扰消费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直击消费堵点痛点。

解释着力解决追责主体认定难的问题: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追责;商场场地出租者对入驻经营者未尽审查义务的,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霸王条款",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消费记录、预付款余额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举证责任的天平向消费者倾斜。

对经营者而言,新规意味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文本与资金管理都应当重新合规审查;对消费者而言,办卡前核查经营主体资质、保留付款凭证、理性评估充值金额,仍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声明:本文由浙新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权威报道整理撰写,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有相关需求,欢迎致电 0571-88269501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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