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仅10天,最高人民法院即以该法第七十条为裁判依据,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政府部门向某民营企业赔偿800余万元,成为依法维护民企权益的标志性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5月20日颁布施行仅10天,最高人民法院即以该法第七十条为裁判依据,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政府部门向某民营企业赔偿800余万元。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给民营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本案是该条款的直接适用,让企业家真切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法律施行一周年成效时专门援引此案,指出从市场准入纠纷到企业名誉权保护、从行政履约践诺到整治网络"黑嘴",一个个鲜活判例让法治力量看得见、摸得着。
该案的示范意义在于: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宣示性文件,而是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实体法。民营企业在面对违法行政行为时,应当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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