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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争议解决

拒执罪新规解读:让"老赖"无处可逃的刑事利器

2024-12-06浙新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部

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细化拒执行为认定标准,并打通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的通道。

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债权人利益,更侵蚀司法权威。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老赖"提供了更锐利的刑事武器。

解释明确,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这里的"判决、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覆盖范围显著扩大。

对于何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解释列举了典型情形: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伪造、毁灭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等。单位也可以成为拒执罪的犯罪主体。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最具实务价值的变化是自诉通道的打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办案提示:刑事手段的运用应当以"促执行"为目标。实践中,许多被执行人在面临刑事追诉压力时会主动履行义务。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时,应当注重收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链,为启动拒执罪程序做好铺垫。

声明:本文由浙新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权威报道整理撰写,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有相关需求,欢迎致电 0571-88269501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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