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共23条,直面离婚房产分割、婚内赠与"第三者"、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焦点问题。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23条,针对家事审判中长期争议的问题统一了裁判规则。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解释区分情形细化了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关于婚内赠与"第三者",解释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为无过错方追回财产提供了直接的请求权基础。
关于未成年子女保护,解释第十二条首次明确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后果: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行为还将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不利因素考量。
此外,解释还对"假离婚"逃债(债权人可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夫妻间给予房产的裁判规则、同居析产原则等作出规定。浙新家事律师提示:新规之下,婚内财产约定、父母出资的书面安排显得愈发重要,事前约定远胜于事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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