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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房地产与建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要点解析

2025-02-14浙新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部

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背靠背条款效力几何?围绕《建工司法解释(一)》与最新司法政策,梳理建工纠纷的高频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整合并取代了此前的建工司法解释,是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核心裁判依据。

关于实际施工人保护,司法解释延续了对农民工权益的倾斜保护: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借用资质(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该条直接起诉发包人,司法实践中对两类情形的区分日趋精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核心保障:承包人对其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亦可主张优先权。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背靠背"条款的最新裁判动向。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的效力问题作出批复,认定此类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这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分包商、供应商提供了有力的维权依据。

实务建议: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索赔资料管理,"工期与价款"的争议胜负往往取决于过程资料;结算争议发生后及时固定造价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务必注意十八个月的除斥期间,避免因拖延而丧失权利。

声明:本文由浙新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权威报道整理撰写,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有相关需求,欢迎致电 0571-88269501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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