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QUESTION · 内容已脱敏
我去年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被刑拘,之后批捕,在看守所里待了八个多月。上个月检察院作了不起诉决定,人放出来了。这八个月我生意黄了、家里鸡飞狗跳,总该有个说法吧?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申请国家赔偿吗?能赔多少?听说有的不起诉赔、有的不赔,是这么回事吗?
浙新律师解答
ANSWER · 浙新律师事务所
您听到的说法是对的——不起诉分三种,赔不赔的界限就在这儿。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责)和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被羁押的期间国家要赔;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判刑)意味着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只是从宽不诉,这种情况不予赔偿。所以第一步,先看清您手上那份不起诉决定书是哪一款。
如果是前两种,您走的是刑事赔偿程序:先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对方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还不服,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整个流程不用交诉讼费,时效是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
赔多少,可以算个大概。人身自由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天四百多元(每年5月左右公布新标准),八个月大约十万上下;如果羁押期间身体受到损害,还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务中严重错押案件的精神抚慰金已经能拿到数万甚至十几万。生意黄了这类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不支持,这一点要有合理预期。
实务上给您两个提醒。其一,申请时把"后果"材料准备足——住院记录、精神科的就诊记录、生意损失的合同凭证,精神抚慰金能不能拿、拿多少,主要看这些。其二,如果当初是被害人报案推动的刑事立案,而事情本质是民事纠纷,国家赔偿之外还可以评估对恶意报案人的民事追责空间,这是另一条路。两条路不冲突,可以并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刑事赔偿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赔偿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免责声明:以上解答系基于咨询人所述事实作出的一般性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执业律师当面咨询。
有类似问题?
添加律师微信,描述您的情况,律师将为您提供针对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