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QUESTION · 内容已脱敏
我表弟征信有点问题办不了车贷,看到"首付一万、月供三千、三年后车归你"的广告动了心,签了一堆合同把车开回来了。开了半年才发现:车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合同叫"融资租赁",上个月他月供晚交了五天,车直接被对方半夜拖走了,还让他交两万"违约金和拖车费"才给车。
请问律师:这种模式合法吗?车被拖走、要高额违约金,我们该怎么办?
浙新律师解答
ANSWER · 浙新律师事务所
以租代购本身不是骗局,它是合法的融资租赁模式——但这个行业里,利用信息差收割消费者的操作太普遍了。您表弟踩的几乎是全套标准坑,我拆开讲。
先把法律关系摆正:融资租赁模式下,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您表弟只有使用权,付清全部租金后才按约定取得所有权。这和贷款买车(车登记在自己名下、银行只有抵押权)完全不同。所以"车被拖走"这件事,对方确实有一定合同依据——逾期违约触发了合同里的收车条款。但合同依据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半夜私自拖车是否合法,要看合同怎么约定、拖车过程有没有侵占住宅、损坏财物;即便有权收车,也得算清账——已付租金、车辆现值、违约金之间的关系,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那两万块"违约金和拖车费"是最值得较真的地方。违约金畸高的,法院可以依申请调减,司法实践的尺度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拖车费要有实际发生的凭证。把对方主张的每一项费用都要求其举证,这是谈判和诉讼的筹码。同时要警惕对方两头吃:收车后如果把车另行处置卖了钱,扣除合法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应当返还。
给您表弟的路线图:第一步,把全部合同找出来逐页看完(融资租赁合同、车辆交接单、GPS安装同意书——重点看违约条款和收车条款怎么写的);第二步,算总账——这款车三年总租金加起来比裸车价高出多少,行业里溢价30%以上还捆绑高额服务费的,有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或显失公平的空间;第三步,书面要求对方提供费用明细和处置方案,谈不拢就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12315投诉,融资租赁公司归地方金融监管局管。最后一句忠告给后人:买车前算一笔账——把"首付+全部月供+尾款"加起来和车价对比,高出来的部分就是这堂课的学费,很多人是签完字才算这笔账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五十二条(融资租赁合同与租金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与无效情形)
免责声明:以上解答系基于咨询人所述事实作出的一般性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执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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