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QUESTION · 内容已脱敏
我开了家小超市,上个月有人一次买了六箱过期一天的牛奶,全程录像,然后拿着小票找我:按食安法赔十倍,私了给两万,不然就举报到市场监管局,让我罚五万起步。我查了监控,他进店直奔临期货架,明显是职业的。
请问律师:我过期食品确实有错,但这样被"钓鱼"也要认栽吗?能反过来告他敲诈吗?
浙新律师解答
ANSWER · 浙新律师事务所
这个局面的法律结构比较微妙,两边各有一本账,我帮您摊开。
先说您这本账:销售过期食品,无论对方是不是职业买家,您的违法事实都成立——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不足一万的处五万到十万罚款。这是行政责任,躲不掉,所以"反告敲诈让他进去、我就没事了"这条路不存在。
再说他那本账:职业打假索要赔偿算不算敲诈,司法实践的尺度这几年已经比较清晰——知假买假后依据食安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即便动机是牟利,本身不构成敲诈。但红线在这里:第一,索赔金额必须锚定法定标准(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开口两万"私了"已经超出他实际购买金额的法定倍数,超出部分就进入了"借维权之名行敛财之实"的灰色地带;第二,手段边界——以举报相要挟本身不违法(举报是公民权利),但如果他同时向多家店用同一手法批量索赔、形成稳定"商业模式",或者以曝光隐私、堵门闹事相威胁,那就可能往敲诈勒索甚至恶势力方向评价。今年扫黑除恶的部署里,"恶意索赔"已被明确列为新型涉黑犯罪形态之一,市场监管总局也在推动规制职业索赔的滥诉行为。
您的实操方案:第一,把临期管理漏洞堵上,过期食品立即下架销毁,认错整改的态度先立起来;第二,对他的索赔,只按法定标准谈——六箱牛奶价款乘以十倍,该多少是多少,书面对话全部留痕;他坚持两万,就让他去起诉,法院判多少您给多少,食安法惩罚性赔偿在"职业打假批量诉讼"中已有不少法院按实际消费需要调整的案例;第三,他若放出"不给两万就闹大"的话,录音保存好,向公安报案反映——单个行为未必立案,但串并其他商户的同类报案后,性质就不同了。行政执法那边,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初次违法、货值小、未造成后果的,裁量上有从轻空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惩罚性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权与敲诈的界限)
免责声明:以上解答系基于咨询人所述事实作出的一般性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个案事实与证据情况千差万别,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执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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